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这是首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缓刑四个月,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判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拘役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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