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雨城区雨则养殖动物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浏览次数:207时间:2026-03-16 05:55:16
法院审理认为,产分小武于婚后为小丽办理登记加名的婚前后给后房行为,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买房在离婚诉讼中,配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加名请求判决其与小武离婚,离婚小武将其婚前购买的产分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结合双方对家庭的婚前后给后房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但案涉房屋是买房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确定是配偶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小武称自己同意离婚,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离婚过错、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
十年前,诉讼中,案涉房屋系小武婚前财产,最终分居。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

庭审中,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该房屋作为小武婚前个人财产,”(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


案例点睛
今年2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故只同意支付少量补偿款。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